索引号: | DW005-20191231-211318 | 所属主题: | 机构职能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 2019-12-31 |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机构职责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市人民政府直属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和运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和运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运作计划。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运作等情况。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基金的核算。
(五)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个人住房贷款发放。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住房基金的管理。
(七)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运作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八)负责对全市范围内各单位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