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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主题: 政策法规
文 号: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文日期: 2026-09-30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德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开户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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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R—2026—43010

常房金管〔2026〕10号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德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开户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员:

《常德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开户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9月30日


常德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开户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湖南省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湘建房〔2026〕41号)等有关规定,持续拓宽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切实保障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权益,有效解决灵活就业人员自住住房需求,助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开户补贴,是指对首次开户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给予的一次性补贴。

第三条常德市行政区域内,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单位公积金缴存记录,首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我市开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缴存人员。补贴实行一人一补,每人仅限申领一次。

第四条申领条件

1、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期间首次在我市设立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2、开户后连续正常缴存满12个月,缴存周期内无断缴、停缴、账户封存、骗提或骗贷等情形。

3、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申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第五条已开设过住房公积金账户(含单位缴存、灵活就业缴存),或销户后再次开户人员,不享受本项补贴。

第六条 符合申领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连续正常缴存满12个月后,一次性发放开户补贴200元/人。

第七条补贴资金直接划入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不发放现金;补贴资金可正常用于办理提取、贷款冲抵等各类合规业务。

第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法获得补贴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额追回补贴资金,依法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并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将相关线索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条 本细则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如遇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按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条 本细则由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根据上级政策及本地实际出台补充通知。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德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开户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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