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主题: | 政策法规 | |
| 文 号: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文日期: | 2026-09-30 |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德市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契税提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CDCR—2026—43008
常房金管〔2026〕8号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德市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契税提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员: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契税提取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9月30日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契税提取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规范管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契税,切实减轻缴存人家庭购房负担,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常德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以下统称“代际互助提取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契税的业务。
第三条支付购房契税提取遵循“先提取购房人及配偶公积金,不足部分支持代际互助提取,总额控制”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政策落地。
第二章 申请主体与范围
第四条在常德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契税。
第五条契税缴纳人于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期间购买自住住房且缴纳契税的,契税缴纳人及其配偶或其代际互助提取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限内申请提取。
第三章 提取规则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支付契税提取申请须自契税完税凭证开具之日起1年内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第七条住房公积金支付契税提取仅限一套家庭自住住房申请办理提取,且仅能申请一次代际互助提取。
第八条提取顺序与额度
(一)契税缴纳人应当先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本人及配偶公积金余额合计不足的,方可申请其他代际互助提取;
(二)契税缴纳人及其配偶、代际互助提取申请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该套住房实际缴纳的契税总额。
第四章 办理条件与资料
第九条契税缴纳人及其配偶、代际互助提取申请人在申请提取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无《常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细则》规定的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第十条申请人符合提取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向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一)基本资料
1.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契税缴纳人配偶申请的,提供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3.其他代际互助提取申请人申请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书等。如亲子关系可通过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在线核验的,可免予提交纸质证明;
4.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或面签委托书原件;
5.申请人本人I类银行卡。
(二)其他资料
1.期房:已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增值税普通发票、契税完税凭证;
2.现房、二手房:购房合同、契税完税凭证、不动产权证书。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契税后,发生退房、解除购房合同、撤销合同备案等未实际取得房屋产权情形的,须自相关手续办结之日起15日内,将已提取资金全额退回至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二条申请人以虚假材料、隐瞒退房事实等方式骗取套取公积金的,责令退回已提取资金;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常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常房金管〔2025〕3号)和《常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细则》(常房金管〔2025〕4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止;遇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出台相关规定,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根据上级政策及本地实际出台补充通知。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德市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契税提取实施细则(试行)》的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