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9-20200509-00040548 | 公开方式: | 所属主题: | 政策法规 | |
文 号: | 公开范围: | 发文日期: | 2015-08-28 |
《湖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纲要(2014—2020年)》
湖南省人民政府文件《湖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纲要(2014—2020年)》
(湘政发﹝2014﹞32号)
一、大力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逐步将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其工作单位应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个人可以按规定提取或贷款。
二、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机制。企业要承担职工技能培训投入,以及为农民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三、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全覆盖,提高基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加快住房公积金向企业及其所有员工尤其是民营企业和农民工覆盖,将住房公积金缴存纳入劳动合同。用够用活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惠人群,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低收入群众的住房消费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