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
| 文 号: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文日期: | 2026-10-15 |
《常德市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一、政策亮点:签约一次,按月自动划转
二、具体内容:
1.在常德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本人、配偶或共同借款人,可自愿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未结清的本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不含组合贷款)。签约后,中心按月自动将资金划转至约定的个人还款账户,不用再逐月申请。
2.申请条件包括连续足额缴存、账户状态正常、贷款已正常还贷1个月以上等。
3.划款顺序依次为主贷人、主贷人配偶、其他共同借款人。
4.家庭有多笔商贷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笔办理,夫妻两地分居的可分别申请偿还两地各一套商贷。
5.该细则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