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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职工在既有多层住宅小区增设电梯

发布时间:2024-10-12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必备资料

 

1.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涉及夫妻关系的提供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者户口本原件;涉及委托办理的,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或面签委托书原件;

2.职工本人一类银行卡;

3.职工或配偶名下房屋权属证明;

4.业主就增设电梯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

5.下列资料中的任一项:

(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备案和竣工验收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安装告知备案证》;

6.增设电梯工程费用支付凭证。

 

二、提取金额

 

1.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分摊额。

 

三、办理时效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提交的补正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及时办结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职工在7日内补正全部材料,如逾期未补正,视为撤回申请;如按期补正,待补正材料完备后3日内予以办结;

3.工作日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注意事项

 

1.中心可派员现场勘察、核实并签署调查意见;

2.先提取房屋所有权人(权利人)公积金,不足部分再提取其配偶的公积金;

3.仅限一套家庭自住住房提取一次;

4.自取得第5、6项必备资料起2年内提取;

5.存在下列情形,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2)购买写字楼、商住楼、铺面等商业性用房和车库、车位的;

(3)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非购买方式取得住房所有权的;

(4)五年内有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

6.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未结清前,除办理月对冲或年对冲业务外,不得以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7.符合多项提取条件,一年内允许多次提取;

8.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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