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职工租房
一、必备资料
1.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涉及夫妻关系的提供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者户口本原件;涉及委托办理的,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或面签委托书原件;
2.职工本人一类银行卡;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4.工作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及子女)无房证明原件(15天内有效);
5.家庭户口本或医学出生证明。
二、提取金额
1.原则上按实际租房金额提取,提取最高限额为1200元/月;每增加一名未成年子女的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最高限额在原基础上增加25% ,即二孩家庭租房提取最高限额为1500元/月,三孩家庭租房提取最高限额为1800元/月,以此类推。
三、办理时效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提交的补正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及时办结;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职工在7日内补正全部材料,如逾期未补正,视为撤回申请;如按期补正,待补正材料完备后3日内予以办结;
3.工作日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注意事项
1.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间隔时间应当在1年(含)以上;
2.存在下列情形,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2)购买写字楼、商住楼、铺面等商业性用房和车库、车位的;
(3)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非购买方式取得住房所有权的;
(4)五年内有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
3.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未结清前,除办理月对冲或年对冲业务外,不得以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4.符合多项提取条件,一年内允许多次提取;
5.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要求执行。
通过手机扫一扫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