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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发布时间:2024-10-12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767 【字体:

一、必备资料

 

1.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涉及夫妻关系的提供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者户口本原件;涉及委托办理的,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或面签委托书原件;

2.职工本人一类银行卡;

3.异地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仅首次提取时提供);

4.由发放贷款的住房公积金中心或者受委托银行加盖公章的最近12期偿还贷款明细清单,贷款提前结清的提交贷款结清证明和最近12期偿还贷款明细清单;

5.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仅首次提取时提供);

6.购房合同(仅首次提取时提供);

7.房屋不动产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二手房提供契税完税凭证)(仅首次提取时提供);

8.贷款银行出具的最近12期的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记录,贷款提前结清的还需提交贷款结清记录。

 

二、提取金额

 

1.提取额度不超过近一年内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还贷金额。

 

三、办理时效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提交的补正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及时办结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职工在7日内补正全部材料,如逾期未补正,视为撤回申请;如按期补正,待补正材料完备后3日内予以办结;

3.工作日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注意事项

 

1.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之和留足一年住房公积金还贷金额;

2.贷款期间,借款人每年可提取1次,每次提取间隔时间应在12个月以上;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3.先提取主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差额部分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

4.有共同借款人的既可由主借款人全额提取,也可由共同借款人按房屋产权份额提取;

5.存在下列情形,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2)购买写字楼、商住楼、铺面等商业性用房和车库、车位的;

(3)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非购买方式取得住房所有权的;

(4)五年内有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

6.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未结清前,除办理月对冲或年对冲业务外,不得以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7.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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