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一、需提供资料
(一)基本资料
1.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涉及夫妻关系的提供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者户口本原件;涉及委托办理的,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或面签委托书原件。
2.职工本人I类银行卡。
(二)其他资料
1.异地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仅首次提取时提供)。
2.由发放贷款的住房公积金中心或者受委托银行加盖公章的最近12期偿还贷款明细清单,贷款提前结清的提交贷款结清证明和最近12期偿还贷款明细清单。
3.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仅首次提取时提供)。
4.购房合同(仅首次提取时提供)。
5.房屋不动产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二手房提供契税完税凭证)(仅首次提取时提供)。
6.贷款银行出具的最近12期的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记录,贷款提前结清的还需提交贷款结清证明。
二、注意事项
(一)偿还组合贷款可合并提取近一年内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还贷额(已办理月对冲还贷的除外),公积金账户内需保留6个月住房公积金还贷金额。
(二)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温馨提示
办理途径:线下—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窗口
线上—湘易办APP
咨询电话:12329
1、办理时限
职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且经审核通过的,应及时办结;如职工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职工在7日内补正全部材料,如逾期未补正,视为撤回申请;如按期补正,待补正材料完备后3日内予以办结。
2、存在下列情形,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购买写字楼、铺面等商业性用房和车库、车位的;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非购买方式取得住房所有权的;五年内有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
3、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未结清前,除办理月对冲或年对冲业务及提取组合贷款中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还款额外,不得以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4、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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