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
一、必备资料
1.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涉及夫妻关系的提供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者户口本原件;涉及委托办理的,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或面签委托书原件;
2.职工本人一类银行卡;
3.异地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仅首次提取时提供);
4.由发放贷款的住房公积金中心或者受委托银行加盖公章的最近12期偿还贷款明细清单,贷款提前结清的提交贷款结清证明和最近 12 期偿还贷款明细清单。
二、提取金额
1.每年提取额度不超过最近12期的实际还贷额。
三、办理时效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提交的补正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及时办结;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职工在7日内补正全部材料,如逾期未补正,视为撤回申请;如按期补正,待补正材料完备后3日内予以办结;
3.工作日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注意事项
1.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之和留足一年住房公积金还贷金额;
2.贷款期间,借款人每年可提取1次,每次提取间隔时间应在12个月以上;
3.有共同借款人的既可由主借款人全额提取,也可由共同借款人按房屋产权份额提取;
4.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还款而按期结清异地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结清后一年内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中心委托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本息之和;
5.提前结清异地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结清后一年内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提前结清时的实际还贷额(上年度还贷提取后至贷款提前结清前还贷额可合并提取);
6.存在下列情形,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2)购买写字楼、商住楼、铺面等商业性用房和车库、车位的;
(3)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非购买方式取得住房所有权的;
(4)五年内有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
7.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未结清前,除办理月对冲或年对冲业务外,不得以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8.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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