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偿还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需提供资料
(一)基本资料
1.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涉及夫妻关系的提供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者户口本原件;涉及委托办理的,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或面签委托书原件。
2.职工本人I类银行卡。
(二)其他资料
1.年对冲还贷:在中心柜台填写《常德市住房公积金年对冲还贷提取申请表》。
2.月对冲还贷:借款人及配偶既可在中心柜台申请贷款时预约月对冲还贷,也可在贷款发放后持身份证在中心柜台填写《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月对冲还贷申请审批表》办理。
3.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还款而正常结清的,仅需提供基本资料。
二、注意事项
(一)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年对冲还贷的,在优先保留主借款人6个月还贷额的基础上,先提取主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差额部分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每年提取不超过最近12期的实际还贷额。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还款而按期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结清后一年内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本息之和。
(二)借款人及配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月对冲还贷,即授权中心按月从其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自动扣划资金用于偿还本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之和须留足6个月的还贷金额不用于月对冲还贷。月对冲还贷时,先对冲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再对冲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不足部分从借款人的还贷银行卡中自动划扣。
(三)月对冲还贷和年对冲还贷办理后仅可变更一次,且月对冲还贷变更为年对冲还贷的需在中心柜台办理。
(四)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温馨提示
办理途径:线下—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窗口
线上—湘易办APP
咨询电话:12329
1、办理时限
职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且经审核通过的,应及时办结;如职工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职工在7日内补正全部材料,如逾期未补正,视为撤回申请;如按期补正,待补正材料完备后3日内予以办结。
2、存在下列情形,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购买写字楼、铺面等商业性用房和车库、车位的;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非购买方式取得住房所有权的;五年内有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
3、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未结清前,除办理月对冲或年对冲业务以及提取组合贷款中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还款额外,不得以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4、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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