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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发布时间:2024-10-12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必备资料

 

1.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涉及夫妻关系的提供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者户口本原件;涉及委托办理的,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或面签委托书原件;

2.职工本人一类银行卡;

3.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仅首次提取时提供);

4.购房合同(仅首次提取时提供);

5.房屋不动产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二手房提供契税完税凭证)(仅首次提取时提供);

6.贷款银行出具的最近12期的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记录,贷款提前结清的还需提交贷款结清记录。

 

二、提取金额

 

1.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一年的实际还贷额(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当年提前归还部分贷款金额可以合并提取)。

 

三、办理时效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提交的补正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及时办结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职工在7日内补正全部材料,如逾期未补正,视为撤回申请;如按期补正,待补正材料完备后3日内予以办结;

3.工作日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注意事项

 

1.贷款期间,借款人每年可提取1次,每次提取间隔时间应在12个月以上;贷款结清的,自贷款结清之日起12个月内提取;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2.先提取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不足部分再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

3.夫妻两地分居的可分别偿还两地各自一套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4.有共同借款人的既可由主借款人全额提取,也可由共同借款人按房屋产权份额提取;

5.存在下列情形,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2)购买写字楼、商住楼、铺面等商业性用房和车库、车位的;

(3)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非购买方式取得住房所有权的;

(4)五年内有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

6.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未结清前,除办理月对冲或年对冲业务外,不得以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7.符合多项提取条件,一年内允许多次提取;

8.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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