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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发布时间:2025-12-2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需提供资料

(一)基本资料

1.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涉及夫妻关系的提供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者户口本原件;涉及委托办理的,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或面签委托书原件。

2.职工本人I类银行卡。

(二)其他资料

1.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仅首次提取时提供)。

2.购房合同(仅首次提取时提供)。

3.房屋不动产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二手房提供契税完税凭证)(仅首次提取时提供)。

4.贷款银行出具的最近12期的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记录,贷款提前结清的还需提交贷款结清证明。

二、注意事项

(一)贷款期间,借款人每年可提取1次,每次提取间隔时间应在12个月以上,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一年的实际还贷额(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当年提前归还部分贷款金额可以合并提取)。有共同借款人的既可由主借款人全额提取,也可由共同借款人按房屋产权份额提取。贷款结清的,自贷款结清之日起12个月内提取。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二)先提取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不足的,可以自行选择提取配偶公积金或夫妻双方各取一部分。

(三)夫妻两地分居的可分别偿还两地各自一套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温馨提示

办理途径:线下—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窗口

                  线上—湘易办APP

咨询电话:12329

1、办理时限

职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且经审核通过的,应及时办结;如职工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职工在7日内补正全部材料,如逾期未补正,视为撤回申请;如按期补正,待补正材料完备后3日内予以办结。

2、存在下列情形,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购买写字楼、铺面等商业性用房和车库、车位的;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非购买方式取得住房所有权的;五年内有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

3、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未结清前,除办理月对冲或年对冲业务以及提取组合贷款中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还款额外,不得以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4、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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