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一、需提供资料
(一)基本资料
1.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涉及夫妻关系的提供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者户口本原件;涉及委托办理的,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或面签委托书原件。
2.职工本人I类银行卡。
(二)其他资料
1.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建造、翻建家庭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建房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2.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家庭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建房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申请报告。
二、注意事项
(一)自审批之日起两年内提取。
(二)须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派员进行现场勘察,签署核实意见并附建造、翻建现场图片。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中心核定的建造、翻建房屋的金额。
※温馨提示
办理途径:线下—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窗口
联系电话:12329
1、办理时限
职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且经审核通过的,应及时办结;如职工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职工在7日内补正全部材料,如逾期未补正,视为撤回申请;如按期补正,待补正材料完备后3日内予以办结。
2、存在下列情形,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购买写字楼、铺面等商业性用房和车库、车位的;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非购买方式取得住房所有权的;五年内有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
3、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未结清前,除办理月对冲或年对冲业务以及提取组合贷款中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还款额外,不得以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4、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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