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在线服务>办事指南>提取指南>详细内容

提取-购买法院拍卖住房或国有资产处置住房

发布时间:2025-12-2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需提供资料

(一)基本资料

1.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涉及夫妻关系的提供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者户口本原件;涉及委托办理的,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或面签委托书原件。

2.职工本人I类银行卡。

(二)其他资料

1.法院执行裁定书或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国有资产处置成交确认书。

2.购房款付款凭证(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付款回执单或财政监制的统一票据)。

3.购买拍卖的二手房需提供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

二、注意事项

(一)购买法院拍卖住房或国有资产处置住房自开具购房款付款凭证之日起一年内提取。

(二)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买房屋实际支付的购房金额。

(三)中心调查核实职工购买房屋交易行为如涉及一个职能部门,原则上在20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如涉及两个职能部门以上的,原则上在45日内完成调查核实。确因情况特殊本人或配偶在非户籍所在地或非工作所在地异地购房的,由中心严格审核其真实性后办理并每月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温馨提示

办理途径:线下—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窗口

联系电话:12329

1、办理时限

职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且经审核通过的,应及时办结;如职工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职工在7日内补正全部材料,如逾期未补正,视为撤回申请;如按期补正,待补正材料完备后3日内予以办结。

2、存在下列情形,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购买写字楼、铺面等商业性用房和车库、车位的;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非购买方式取得住房所有权的;五年内有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

3、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未结清前,除办理月对冲或年对冲业务以及提取组合贷款中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还款额外,不得以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4、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要求执行。

 

0579972065f04788850e7bb32ac83e33.png

 通过手机扫一扫打开当前页面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