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在线服务>办事指南>提取指南>详细内容

提取-购买新建商品房

发布时间:2024-10-12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必备资料

 

1.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涉及夫妻关系的提供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者户口本原件;涉及委托办理的,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或面签委托书原件;

2.职工本人一类银行卡;

3.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4.增值税普通发票(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15%)。

 

二、提取金额

 

1.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合计金额不得超过购买家庭自住住房的金额。

 

三、办理时效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提交的补正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及时办结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职工在7日内补正全部材料,如逾期未补正,视为撤回申请;如按期补正,待补正材料完备后3日内予以办结;

3.工作日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注意事项

 

1.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一年内提取;

2.遵循“先提后贷”原则;

3.如职工与他人(非配偶)共同购买自住住房,按份额共有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按提取申请人所占产权份额计算的额度;共同所有未标明份额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按人平分的产权份额;

4.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同一套房产一年内两次(含)以上频繁交易、购房价格明显低于或高于市场行情等购房行为存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后方可办理提取手续;中心调查核实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交易行为如涉及一个职能部门,原则上在20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如涉及两个以上职能部门的,原则上在45日内完成调查核实;

5.存在下列情形,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2)购买写字楼、商住楼、铺面等商业性用房和车库、车位的;

(3)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非购买方式取得住房所有权的;

(4)五年内有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

6.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未结清前,除办理月对冲或年对冲业务外,不得以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7.符合多项提取条件,一年内允许多次提取;

8.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要求执行。


 75700a2729e14337a122dc218a82b095.png

通过手机扫一扫打开当前页面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