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一、需提供资料
(一)基本资料
1.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涉及夫妻关系的提供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者户口本原件;涉及委托办理的,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或面签委托书原件。
2.职工本人I类银行卡。
(二)其他资料
1.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2.增值税普通发票(首付款不低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标准,2025年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
二、注意事项
(一)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一年内提取。
(二)在遵循“先提后贷”原则的前提下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购买家庭自住住房的金额。婚前购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提取时效内婚后配偶也可以提取一次,夫妻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款。
(三)职工与他人(非配偶)共同购买自住住房,按份额共有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按提取申请人所占产权份额计算的额度;共同所有未标明份额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按人平分的产权份额。
(四)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同一套房产一年内两次(含)以上频繁交易、购房价格明显低于或高于市场行情等购房行为存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后方可办理提取手续。中心调查核实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交易行为如涉及一个职能部门,原则上在20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如涉及两个职能部门以上的,原则上在45日内完成调查核实。
※温馨提示
办理途径:线下—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窗口
线上—湘易办APP
咨询电话:12329
1、办理时限
职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且经审核通过的,应及时办结;如职工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职工在7日内补正全部材料,如逾期未补正,视为撤回申请;如按期补正,待补正材料完备后3日内予以办结。
2、存在下列情形,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购买写字楼、铺面等商业性用房和车库、车位的;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非购买方式取得住房所有权的;五年内有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
3、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未结清前,除办理月对冲或年对冲业务以及提取组合贷款中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还款额外,不得以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4、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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