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展期、缩期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客户。
二、变更规定
(一)期限变更申请须经原合同当事方协商同意并签订贷款期限变更协议。
(二)贷款发放12期以上可申请期限变更;五年内可申请变更一次;期限变更以整数年度为单位。
(三)变更后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四)缩短贷款期限变更的,原抵押物抵押值、抵押期限均不改变;延长贷款期限需对抵押物抵押期限同步变更,且已还贷款年限加上延长后贷款年限不能超过30年,且不能超过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延长贷款期限后,结清日期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五)期房暂不允许申请延长贷款期限变更;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暂不允许变更贷款期限;当前存在逾期的,不允许申请贷款期限变更;主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的不允许变更期限。
三、变更资料
(一)缩短贷款期限资料:
1、贷款期限变更协议;
2、原合同当事方身份证明;
3、收入情况资料。
(二)延长贷款期限资料:
1、贷款期限变更协议;
2、原合同当事方身份证明;
3、收入情况资料;
4、房屋产权证;
5、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中心提供模版,管理部签字盖章);
6、询问记录(不动产中心提供模版,管理部签字盖章);
7、不动产登记备案通知单和管理部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管理部盖章);
8、不动产登记证明(管理部盖章)。
其它事宜按现行《常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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