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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1-09-15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离休、退休的;

2.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职工出国(境)定居的;

4.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行政区域内家庭自住住房的;

2.职工偿还一套家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夫妻两地分居的可偿还两地各一套商业银行贷款);

3.职工租房的;

4.职工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

5.职工缴纳物业管理费的;

6.职工在城区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的;

    7.职工及配偶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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