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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责任部门: | 发文日期: | 0001-01-01 |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
CDCR—2024—43002
常房金管〔2024〕2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缴存人员的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试点)。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我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缴存人员,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二、降低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比例。购买新建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缴存人员提供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首付款金额由本通知公布前的不低于房价的20%调整为不低于房价的15%。
三、提高租房提取最高限额及放宽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限额。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原则上按实际租房金额提取,提取最高限额由本通知公布前的800元/月提高为1200元/月。每增加一名未成年子女的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最高限额在1200元/月的基础上增加25%,即二孩家庭租房提取最高限额为1500元/月,三孩家庭租房提取最高限额为1800元/月,以此类推。
四、扩大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适用范围。既有多层住宅小区增设电梯均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放宽保留月对冲余额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月对冲业务,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之和留足六个月还贷金额。
六、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单职工或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6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80万元。
以上调整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29日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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