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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责任部门: | 发文日期: | 0001-01-01 |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常房金管〔2022〕1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根据《常德市进一步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常政办发〔2022〕20号)、《常德市关于打造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常人才发〔2022〕2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缴存职工在常德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5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调整为60万元。
二、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为与首次贷款额度一致。
三、对经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认定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的高层次人才,在常德购买首套住房,均可按首套房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可享受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1.5倍的贷款额度(公积金提取额与公积金贷款额的总和不得超过购房资金总额)。
以上调整政策自2022年4月20日起施行。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28日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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