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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责任部门: | 发文日期: | 0001-01-01 |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常房金管〔2021〕2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根据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20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对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
2021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不得超过5412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限额
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最低各为100元,即月缴存总额不得低于200元。
三、市直和区县市缴存单位可按照新的缴存基数限额进行汇缴,今年1-11月份未达到上述缴存基数限额的,可以按此标准进行补缴。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3日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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