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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责任部门: | 发文日期: | 0001-01-01 |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
常房金管〔202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引导缴存职工进行合理住房消费,保障缴存职工刚性购房需求,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平稳健康发展,经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三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贷款次数的认定标准进行明确
1.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不含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2.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不含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并已结清,可再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3.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有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予贷款。
4.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有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尚未结清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对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上浮
1.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2.本通知发布之前已录入业务系统的第二套住房公积金存量贷款利率不变。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操作办法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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