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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责任部门: | 发文日期: | 0001-01-01 |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组合贷款的通知
常房金发〔2019〕13号
根据《关于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操作办法的通知》(常房金管﹝2019﹞1号)要求,经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从2019年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组合贷款。现将组合贷款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与中心联合开展组合贷款的商业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各区县市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可从两家商业银行中选择一家开展组合贷款。
2、中心已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分别签订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双方协议书》。各管理部不需要与当地两家商业银行的支行签订协议。
3、办理“商转公”贷款时不予办理组合贷款。
4、同一笔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的贷款年限要求一致,借款人要求一致。
5、同一笔组合贷款,管理部和商业银行需同时到当地不动产中心办理贷款抵押手续。
6、一笔组合贷款的贷款总额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0%。
7、目前只对现房(含二手房)开展组合贷款。
8、组合贷款业务流程图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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