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9770000000000003000000/2018032200000015 | 所属主题: | 政策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 2018-03-22 |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的通知
常房金发〔2018〕8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中心各科室、管理部: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湖南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三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现将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调离常德市行政区域须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移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取消“职工调离常德市行政区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二、取消“职工子女在国内普通高校就学期间,如果职工家庭人平均收入低于常德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规定。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