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DW005-20240514-5175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文 号: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文日期: | 2023-07-18 |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常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 制定背景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10月发布了新的《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常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常德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广大缴存职工利益,2023年7月,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结合本市实际,根据新办法制定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委托贷款三个业务操作细则(以下简称新细则)。
二、文件依据
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710号修订);
2.《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
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22〕39号);
5.国家、省、市级有关文件规定。
三、意见征求情况
在新细则制定过程中,共四次征求意见建议,先后通过网上和线下专题讨论会的方式征求了重点缴存单位、管委会领导和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市)管理部和相关部室的意见。缴存提取类业务共收到意见72条,已采纳68条,未采纳4条,贷款类业务共收到意见84条,已全部采纳。
四、主要内容
1、执行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委托贷款等业务办理和管理。
2、制定内容
(一)制定原则
一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的业务范围搭建了新细则的框架,具体条款适应当前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和管理。二是新细则是对缴存、提取、贷款管理过程中整个流程进行规范细化的操作文件,对业务办理过程中的具体操作进行详细指导。三是结合《民法典》,规范法律范畴内的相关概念及内容。
(二)重点内容概述
1.《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操作细则》中结合目前工作实际制定了“五、网上缴存业务”及“六、法院执行”相关的业务办理规定;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细则》根据工作实际在“一、提取范围”中明确了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结合目前工作实际制定了“四、法院执行”的相关业务办理规定。
3.《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操作细则》:①对申请贷款条件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②本地公积金贷款的范围优化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③取消了异地贷款的亲友联系人需在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规定;④明确了首次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及贷款最高限额;提高首次申请组合贷的比例;取消了贷款申请额度不得高于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15倍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贷款最高额度的认定依据;⑤放宽对缴存者家庭还贷能力的测算;⑥简化贷款流程、资料等;⑦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贷后管理”。
五、贯彻落实建议
此次新细则的制定是“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让更多人群受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关键举措。一是建议各职能部门配合与中心联动,持续扩大覆盖面;二是与相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与配合,强化风险防控;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大数据最大范围内的共享,利于住房公积金业务便捷稳妥的办理。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