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DW005-20241227-5286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文 号: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文日期: | 2024-12-27 |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 | 执法依据 | 备注 |
1 | 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 | 对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3 |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 | 其它 |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