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9-20200509-00040565 | 公开方式: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
文 号: | 公开范围: | 发文日期: | 2011-09-21 |
关于发布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依据的通告
CDCR—2011—50001
关于发布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行政执法依据的通告
(常房金[2011]22号)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依据已经常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现予公布。
附件: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依据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单位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 序号 | 名称 | 制定机关 | 生效时间 |
行政法规 | 1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02年3月24日 |
三、行政执法职权
行政处罚(共1项)
单位逾期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主题词: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通告 |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1年9月16日 |
(共印 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