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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文日期: 2026-04-23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德市住房公积金家庭互助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字体:

CDCR202643002

 

 

 

常房金20262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常德市住房公积金家庭互助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员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家庭互助贷款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422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家庭互助贷款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十条措>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40号)要求,进一步深化住房公积金改革,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家庭互助贷款(以下简称互助贷款)是指缴存人的家庭成员(含配偶、父母、子女、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简称互助人)在常德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由缴存人作为借款人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 贷款对象、条件

第三条 借款人应为贷款前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6个月(含)以上(军队转业安置人员缴1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借款人为灵活就业人员,须贷款前连续正常缴12个月(含)以上社保。

第四条 借款人(含配偶)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互助贷款的,须以该套自住住房提供抵押担保。

 互助贷款执行《常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细则》(常房金管20254号)公积金贷款政策

 

第三 贷款申请资料

 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供家庭成员关系资料。其他常规性材料按照《常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细则》(常房金管20254号)要求提供。

 

第四 贷款期限、利率、额度

 互助贷款期限、利率、额度,按《常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细则》(常房金管20254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贷款担保、责任

第九条       贷款清偿期间,抵押物共有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物因抵押物共有人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有权要求借款人、抵押物共有人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其他担保。 

第十条        缴存人及其互助人为贷款合同的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附则

十一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常房金管20253号)、《常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细则》(常房金管20254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 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2年。遇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出台相关规定,从其规定

2.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德市住房公积金家庭互助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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