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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文日期: | 2026-04-23 |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德市住房公积金家庭互助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CDCR—2026—43002
常房金管〔2026〕2号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常德市住房公积金家庭互助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员: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家庭互助贷款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22日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家庭互助贷款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40号)要求,进一步深化住房公积金改革,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家庭互助贷款(以下简称互助贷款)是指缴存人的家庭成员(含配偶、父母、子女、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简称互助人)在常德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由缴存人作为借款人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章 贷款对象、条件
第三条 借款人应为贷款前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军队转业安置人员缴存1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借款人为灵活就业人员,须贷款前连续正常缴交12个月(含)以上社保。
第四条 借款人(含配偶)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五条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互助贷款的,须以该套自住住房提供抵押担保。
第六条 互助贷款执行《常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细则》(常房金管〔2025〕4号)首套公积金贷款政策。
第三章 贷款申请资料
第七条 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供家庭成员关系资料。其他常规性材料按照《常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细则》(常房金管〔2025〕4号)要求提供。
第四章 贷款期限、利率、额度
第八条 互助贷款期限、利率、额度,按《常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细则》(常房金管〔2025〕4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贷款担保、责任
第九条 贷款清偿期间,抵押物共有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物。因抵押物共有人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有权要求借款人、抵押物共有人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其他担保。
第十条 缴存人及其互助人为贷款合同的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常房金管〔2025〕3号)、《常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细则》(常房金管〔2025〕4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遇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出台相关规定,从其规定。
2.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德市住房公积金家庭互助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