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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津市管理部召开“提取 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4-05-11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减轻职工购房首付资金周转压力,更好满足广大缴存职工住房需求,5月11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津市管理部召开“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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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津市管理部负责人宣读了《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试行)的通知》,并进行了政策热点问题解读。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是为进一步方便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在原来“先买后取”购房提取公积金政策上进行优化升级。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津市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凭购房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预审单》、契税发票(含自筹资金收据),即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公积金转入开发企业账户(期房须为监管账户)作为购房首付款。

    津市市住保中心领导表示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账户预售资金管理,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保驾护航,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承诺将保证购房真实性,杜绝资金安全隐患的发生,同时向前来购房的客户积极宣传该项政策,让客户及时知晓,享受到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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