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在津市、澧县试点
“太好了!我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作首付款购买喜欢的房屋了!尾款就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真是省钱又省心啦!”近日,津市某单位职工朱女士在了解住房公积金一项试点政策后,兴冲冲地开始了看房行动。
据了解,为了更好地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购房筹资需求,提升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 5月8日起,我市津市、澧县两地正式启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试点工作。
根据试点政策,津市、澧县两地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首付款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且现房提取的首付款金额将直接转账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账户,期房提取首付款金额原则上转入开发商监管账户,以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业务部室负责人表示,中心将加强政策宣传,做好试点业务指导和服务工作,密切关注试点政策实施效果,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流程,为下一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该项业务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