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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发布时间:2021-04-0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为积极引导缴存职工进行合理住房消费,保障缴存职工刚性购房需求,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平稳健康发展,经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2021年4月7日起,适当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具体内容有两个方面:

 一是对贷款次数的认定标准进行明确。1、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不含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2、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不含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并已结清,可再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3、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有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予贷款。4、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有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尚未结清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对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上浮。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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