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住房公积金实行财政代扣代缴
近日,桃源县财政局与桃源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联合发出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对财政统发工资人员住房公积金实行由县财政代扣代缴。
一直以来,桃源县财政统发工资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部分全部实行由单位代扣代缴。为了切实维护职工权益,规范缴存行为,保证住房公积金按时缴存,桃源县财政局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开展紧密合作,决定对财政统发工资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提质提速,实行由财政代扣代缴,并拟定了各项具体操作细则。
目前,该工作正抓紧办理中,确保2014年1月扣缴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