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回收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
日前,澧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成功收回一笔24万元的个人住房贷款。
2012年2月,中储粮澧县直属库职工陈某向澧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申请了个人住房贷款26万元,贷期15年。截至2013年1月,陈某开始出现逾期还贷,累催无果,尚欠贷款余额共24万元。澧县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在联系不到当事人的情况下,多次到陈某的单位和家庭了解情况。原来陈某之夫赵某涉及多起民间借贷、高利贷、挪用公款涉案金额高达700多万且已被判刑12年,众债主只好向陈某逼讨,陈某无法正常地工作、生活,更是无力顾及还贷,于是带着孩子失去了踪迹。
随后,澧县住房公积金将陈某诉至法院,经法院拍卖陈某现有位于澧县幸福湾的住房一套后,得款42万元。澧县住房公积金主动与法院、其他各债权人进行多次协商,最后达成一致,部分拍卖款优先划入了澧县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