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5月起住房公积金政策惠及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
2015年5月1日开始,常德市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门槛。常德市行政区域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下列人员(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即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均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权利。
一、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规定: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中心)及各管理部在各自区域内承办上述人员(简称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个人账户设立、公积金汇补缴、核算、提取、贷款业务。
个人缴存者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办理缴存登记和开户手续:填写《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汇缴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须符合当年&“限高保低&” 政策的规定,即不得超过或低于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公布的年度最高2784元或最低月缴存额200元标准。
二、个人缴存者提取住房公积金规定:
个人缴存者符合常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相关规定,提供基本资料(不含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常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和相应证明材料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缴存余额。
根据《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政策的通知》常房金发[2015]12号规定惠民新政策:(一)实行月对冲还贷政策。在实行年对冲还贷政策基础上,实行&“月对冲&”还贷政策,指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以下简称为借款人)及配偶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按月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自动扣划资金用于偿还本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一政策将减轻贷款职工的还贷压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二)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缴纳物业管理费。
三、个人缴存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个人缴存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符合我市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文件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个月后可以申请。其申请贷款应提供的资料如下:《常德市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审批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面谈记录;购房合同复印件;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收入来源证明材料(提供本人及配偶6个月以上银行现金流和管理部认可的其他资产收入证明);首付款收据复印件;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贷款银行卡。
一系列新政策出台后,将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