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积金“月对冲” 账户须保留一年还贷额 发布时间:2016-04-22 信息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日前,经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三届二次全会批准,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政策的通知》,对办理住房公积金“月对冲”业务作出了新规定。 通知明确,新办理住房公积金“月对冲”还贷业务的,须在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保留一年的还贷额,且借款人只能在“月对冲”与“年对冲”方式中选择一种。该通知还规定,发生购、建房行为1年以后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取消了“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为子女购房”的规定。 常德日报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