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 缴存住房公积金有规定
4月14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政策的通知》,对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了明确规定。
通知明确,个体工商户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应符合以下条件:以工商营业执照批准的时间为起点,经营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经营场所须在常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申请人还需持近6个月经营纳税发票或减免税证明。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应符合以下条件:户籍必须在常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并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障部门缴纳了最近连续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 常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