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2017年常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常政办函〔2017〕41号),为提升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务公开,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提高住房公积金工作透明度,全面提升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水平,为实现我市住房公积金更好更快地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政务公开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如实公开。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三)工作目标:不断增强管理工作透明度,扩大社会参与度和开放度,切实做到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群众行使监督权。
二、公开的主要内容 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围绕基本情况和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公开的内容。公开的主要内容如下:
1 、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及有关信息;
2 、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
3 、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名义制发的非涉密规范性政策文件,包括办法、通知、公告等;
4、住房公积金缴存指南、流程;
5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变化、贷款办法、流程;
6 、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流程、各种表格;
7 、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
8 、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动态;
9、单位重要事项:包括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重点工作,如财务收支、大额资金分配、工程招标等;
10、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包括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对本部门的批评意见、建议及其处理情况和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公开的主要措施和方式 结合实际,本着因地制宜、灵活多样、便民利民的原则,采取多渠道、全方位的方式进行公开。
(一)编印宣传资料。编印《常德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汇编》、各种业务办理指南和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宣传资料,发送相关单位和个人,方便群众办事。
(二)设立统一的业务办理窗口。市本级、各县市区管理部均设立统一的对外办理业务窗口(以下简称“公积金窗口”),窗口内设置咨询服务台接待单位与个人咨询。设置公开栏,公开中心管理职能及职能科室、业务办理流程、工作人员身份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公开各项法规、政策及具体业务管理规定、办理流程、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信息等。
(三)通过网站公开。开设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网(http://www.cdsgjj.com.cn/),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宣传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法规、部门文件、工作动态、行业信息、服务指南等。
(四)开设12329语音电话查询与网上查询。开设12329语音电话并开通网上查询功能,满足单位和个人随时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情况。
(五)登报向社会公告。每年召开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后,将全市上年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等刊登在常德日报,接受全社会监督。
(六)设置举报箱、意见簿和公布投诉电话。在公积金窗口设置举报箱和意见簿,公布单位投诉电话,随时倾听群众反映,促进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个人的沟通。
四、公开的时间和程序
(一)公开时间。做到长期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限期公开,即办事项随时公开。凡定期公开的,于每月 10 日(或每季度、每年第一个月的 10 日)以前公开上个月(季度、年度)的情况,不能定期公开的事项在该事项办结后 10 日内公开。
(二)公开的程序。凡需统一公开的重大事项,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科室按要求提供公开内容资料,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开。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