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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11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市直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管理部: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和完善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将对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实行年度审核。为确保年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2012年12月31日前经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取得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的汇缴单位(不包括注销单位)。

  二、年审内容

  1.缴存单位基本信息

  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单位性质、行业类别、经办部门、在职人数、实缴人数、工资总额、缴交总额、缴存比例、经办人员、联系电话等。

  2.缴存职工个人信息

  包括个人公积金账号、姓名、状态、身份证号码、应发工资、公积金缴存额。

  三、年审流程

  申请领取年审登记表→填报相关表格→面交纸质文档→审核通过归档

  四、年审要求

  1.年审时间为2013年3月15日至6月30日(每周一至周五办理)。

  2.工资基数应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作为计缴住房公积金的核定工资基数。

  3.缴存比例按5%-12%执行。

  4.市直各缴存单位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指派经办人员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领取相关表格,并携带U盘拷贝相关电子数据;已开通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的请参照网上年审流程办理。

  5.市直各缴存单位根据年审内容认真准确地填报相关表格(样表附后),及时录入电子数据,并打印两份,经审核后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

  6.凡缴存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年审或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年审,由此造成单位公积金挂帐、数字不符或单位职工无法进行贷款、提取等业务的,由缴存单位自行负责。取消该单位本年度的住房公积金评先评优资格。

  五、其他

  各管理部要按照市中心年审的统一要求,认真做好2012年度各缴存单位年审工作,及时录入和修改单位报送的各项基本信息,确保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年审情况要以文字形式于7月10日前报归集科。

   附:  公积金年审登记表

       年审个人表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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