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公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民政局和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实施办法(试行)》(常财发[2013])14号文件规定,2014年的贷款贴息申报时间从2014年2月18日开始,请符合贴息条件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申请资料递交到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中心贷款科和各县、市、区管理部联系号码:市中心贷款科:7256250,7256063;武陵:7252165;鼎城:7395321;汉寿:2880631;桃源:6618735;临澧:5828352;石门:5326387;澧县:3221589;津市:4223917;安乡:4335067(申报所需资料和流程附后)。 特此公告。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元月28日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常德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或《常德市因病(灾)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正常支付能力家庭贴息申请审批表》(可在政府网站下载或到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领取);
(二)借款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
(三)贷款银行出具的正常还贷付息明细清单(2013年元月至2013年12月);
(四)房屋产权部门提供的借款人房产登记信息证明,以及交警部门提供的无车辆登记证明;
(五)属低收入家庭申请贷款贴息的,须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常德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常德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证明》;属因重大疾病、灾害申请贷款贴息的,须提供重大疾病、灾害的证明材料及家庭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社区出具);
(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办理流程:
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按照申报受理、调查复核、联合审查、社会公示等程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年份为借款人提出贴息申请的上一年度(1-12月),不足1年按实际还贷月数确定。每年7月份为贴息审批月。
(一)申报受理。每年7月1日前,借款人填报《申请审批表》并持有关资料,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设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会同申请人户口所在社区、工作单位等对申请人提供的情况及资料进行初审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受理或退回的回复,并及时将受理情况及资料报市公积金中心。
(二)调查复核。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收到各区县(市)公积金管理部上报的贷款贴息申报资料后,对相关资料、情况进行调查、走访与复核,初步确定贴息名单及金额。
(三)联合审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对复核确定的贴息名单及金额进行联合审查,确定正式贴息名单及金额。
(四)社会公示。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区县(市)公积金管理部将经过部门联合审查通过的贴息名单及金额,在借款人户口所在社区、工作单位、贴息房屋所在地及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再确定年度最终贴息名单及金额。
(五)资金发放。每年8月25日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贴息资金转入贴息对象的银行还款账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