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转移已注销单位职工个人账户和完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基础信息的公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建金〔2022〕8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缴存单位、职工账户管理,切实维护缴存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对我市部分疑似注销缴存单位及存在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情形的个人账户情况进行公告,请相关缴存单位及职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我中心相应管理部窗口进行核实、完善处理。
一、对于疑似已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多年不缴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无资金往来、暂存款金额为零的单位(见附件1),自本公告发布起30日内该单位仍未与住房公积金窗口联系处理的,我中心会将该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下有余额的职工个人账户转移至集中托管户,并对该单位账户予以注销。
二、对于存在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情形的个人账户(见附件2),请缴存职工自本公告发布起30日内前往住房公积金窗口完善信息,符合提取条件的同步办理相关提取业务。逾期仍未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窗口联系的,相关个人账户将统一记入长期封存账户备查账。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