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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严厉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发布时间:2024-09-2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来源: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开展公积金提取业务稽核是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一项常态化工作。近期,我中心在业务稽核中发现,有中介机构和缴存职工通过频繁买卖同一套房产,以购房名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这是虚构住房消费行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我中心对相关行为进行了追责处置。

  案例回顾: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期间,甲、乙、丙、丁等四人先后购买同一套住房,四人均在购买房产后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等材料申请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成功提取后向中介支付高额“手续费”并短期内通过中介将该套房产卖出。从购买该房屋开始计算至出售该房屋结束,甲、乙、丙、丁四人分别持有该套房产的时间仅一至二个月。甲某等人以短期内买卖房屋的形式,掩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非法目的,此行为扰乱了住房公积金正常管理秩序,违反了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规定。根据调查结果及相关规定,认定甲、乙、丙、丁四人以虚构住房消费行为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责令当事人退回违规提取的资金,并自全额退回违规提取资金之日起5年内,限制相关人申请公积金提取、贷款。对没有按时退回的,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以上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公积金中心已向公安部门移交相关问题线索。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虚构住房消费行为、伪造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有权责令限期全额退回所提资金,一定年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权利,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函告当事人单位、主管行政机关、行业协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据了解,违规提取当事人在提取成功后一般向中介人员支付占提取金额20%-50%不等的高额中介费,一旦被查处,当事人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还要损失高额中介费,落个“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下场。

  鉴于上述真实案例,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缴存职工:公积金中心从未批准或委托除合作银行外的任何中介机构、个人代办公积金提取业务,所有业务均依法依规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缴存职工不要轻信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自觉抵制“住房公积金提现”等非法小广告、诈骗电话,谨防上当受骗。在办理业务前,可通过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12345政务便民服务热线等方式查询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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