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一职工追回12年未缴公积金
近日,在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职工邱某终于领到12年来单位未缴的住房公积金8000元。据悉,这是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起行政案件,案件得到圆满解决意味着执法实现零突破。
前段时间,邱某到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称原单位闽光冷冻厂没为他缴住房公积金,请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他主持公道。
福州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大队经过详细调查后,认定闽光冷冻厂确实没为职工邱某建缴住房公积金,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正式立案受理。
执法大队依法启动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制作了当事人询问笔录并依职权收集了相关证据。对闽光冷冻厂依规下发《住房公积金催建通知书》及《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执法大队认真做好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工作,并多次派执法人员上门为闽光冷冻厂宣讲解读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通过福州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大队不懈努力,闽光冷冻厂与邱某达成和解协议,同意为其补缴12年未缴住房公积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