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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职工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上调 月缴上限1352.88元

发布时间:2013-06-04 信息来源:生活新报 浏览次数: 【字体:

  上个月昆明市刚刚恢复了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昨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根据《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对今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进行调整。今年起,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上限为11274元,比去年增长了864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限也调整为1352.88元。

  上限:11274元

  根据昆明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2年昆明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5094元,月平均工资为3758元,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11274元。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3倍。因此,2013年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上限为11274元,凡月工资收入超过11274元的职工,按11274元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低于11274元的,按实际工资收入缴存住房公积金。

  今年,昆明市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比例仍然为12%。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也就是说,昆明市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不超过1352.88元。

 下限:一类区1100元

  同时,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昆明市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昆明市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云南省社保部门提供的数据,2012年昆明市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为1100元/月,适用于昆明市所辖各区(呈贡区、东川区除外)和安宁市;二类区为980元/月,适用于昆明市所辖各县、呈贡区和东川区。因此,2013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工资基数下限分别为:一类区为1100元/月,二类区为980元/月。据了解,去年昆明市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下限为:一类区为950元/月,二类区为845元/月。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各单位,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的执行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后,少缴的单位可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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