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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积金每月最多可缴5280元

发布时间:2013-06-14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 浏览次数: 【字体:

     据江淮晨报报道,记者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依据合肥市统计局公布2012年合肥市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2799元,确定2013年合肥市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上限为13200元。

  调整后的最低和最高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标准,执行期限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单位年度基数调整时间为7月、8月。

  据介绍,此次调整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与去年省城职工平均工资上调有关。各单位缴存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合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表明,2012年合肥市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2799元,月均工资即为4399.92元,今年职工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上限核定为13200元。

  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最高20%计算,7月份起,公积金月缴额单位和个人上限各为2640元,加起来,合肥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最高就是5280元。

  从近三年数据看,合肥平均工资水平增幅非常大,公积金缴存基数也增长很快。2011年,依据2010年月均工资2845.25元,住房公积金基数上限定为8536元,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最高就是3414元;2012年,依据的2011年月平均工资为4033.4元,月工资基数上限调整为12100元,月缴存总额最高为4840元;2013年,月均工资一年涨了300多块,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限也提了440元。

  有上限就有下限,2013年合肥市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下限,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11〕46号]执行。

  据了解,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不得低于工资的5%,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同比例计算缴存。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属每年的“常规动作”。(余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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