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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清查用人单位少缴公积金行为

发布时间:2013-08-19 信息来源:东北新闻网 浏览次数: 【字体:

     记者杨丽娟报道 记者获悉,从8月14日起,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启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清查与整治行动,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全市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单位进行审计,重点查处纠正缴存基数不实、不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行为。

  按照《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额,且最低不得低于大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高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5倍。

  据介绍,目前大连市有6500多个单位存在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缴存基数低于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额的,将责令限期改正、要求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逾期仍不改正的,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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