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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不给员工缴公积金用人单位或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4-01-22 信息来源:绍兴网 浏览次数: 【字体:

今后,如果不给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或将面临处罚。记者从1月21日下午召开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二次成员(扩大)会议上获悉,绍兴市将采取强化行政执法的办法,督促用人单位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民企已成缴存公积金&“主力军&”

2013年,绍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收益等四项主要业务指标再创历史新高。其中,2013年全市共计归集住房公积金45.45亿元,同比增长12%。这与绍兴市公积金制度的有效扩面紧密相关。

据统计,2013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净增29856人,净增率为10.02%。在基数不断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不乐观,已建制企业封存减员情况突出等不利影响下,绍兴市成为全省唯一一个缴存职工净增率连续三年突破10%的地市。

&“经过3年来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一大批民营企业纳入了公积金制度保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说。到2013年底,全市共计正常缴存单位7401家,缴存职工327896人。其中,民营企业占据了缴存主体位置,共计4212家,缴存职工140673人,分别占比57%和44%。

然而,目前仍有大量民营企业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而民营企业职工往往是更需要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的群体。据介绍,2014年绍兴市仍努力尝试新途径来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在广泛宣传基础上,将强化行政执法工作,以有效推动私营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切实保障职工权益。

1月21日的会议审议通过了《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实施办法(审议稿)》。根据该办法,单位不按规定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设立的,由管理中心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管理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贷款政策将向低收入群体倾斜

根据会议通报的数据,2013年,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创历史新高。全市共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7646户、29.79亿元,贷款户数和放款额度同比分别增长68.7%和85.5%。那么,接下去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支取等政策走向将会如何呢?

&“我们将通过科学、合理的运作资金,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保障作用,尤其是让更多中低收入职工得到更多保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2014年,绍兴市将进一步完善业务政策,不断放宽购房、还贷等支取政策,完善低收入职工和家庭突发事件保障性支取政策。同时,适度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公积金可贷额度,使弱势群体更多地享受到低息贷款。此外,在增值收益的分配中,除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之外,还将探索向低收入群体贴息等举措。

值得一提的是,在提升服务方面,2014年也有不少动作。比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将全面改版,实现信息公开、咨询动态、个人服务大厅等服务性功能&“一站式&”整合。同时,还将探索针对智能手机开发缴存职工&“掌上公积金&”的APP应用,并尝试推出&“公积金夜市&”,在每周一晚向缴存职工开设窗口服务。(吕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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