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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本市公积金纳入央行征信

发布时间:2014-09-03 信息来源:天津住房公积金 浏览次数: 【字体:

     如果企业不给员工上公积金,并遭到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处罚,将影响其在银行系统的信用&“身份证&”。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近日签订了《信息报送合作协议》,天津成为全国首个向人民银行报送企业缴存及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奖励信息的城市。

    企业征信系统被称为企业的信用&“身份证&”。根据此次协议的约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报送企业单位缴存信息(包括欠缴信息)、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信息和住房公积金&“百佳诚信企业&”信息,这些信息的报送将更加全面准确地反映企业的信用状况,进一步约束企业的社会责任,督促企业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据银行人士介绍,银行通过企业的信用报告可以对企业信用风险进行更深入的了解,对银行是否发放贷款有重要的参考作用。出于对企业基础信息和商业秘密的保护,目前企业征信系统并不对社会公众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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