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社区居委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社区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攀办发〔2014〕38号)精神,我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从2011年1月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为社区干部和社区社会工作者缴存住房公积金。2011-2013年,缴存人员为第八届社区工作人员共1221名。从2014年起,缴存人员为第九届社区工作人员共1335名。目前,盐边县7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已陆续上报缴存材料,有6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并开始办理公积金缴存开户等手续,其他县(区)居委会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工作也在积极推进中。这项政策的落实,将社区工作人员多年的期盼变为现实,对稳定社区干部队伍,强化社区管理和服务起到良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