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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骗提套取公积金需承担严重后果

发布时间:2025-12-1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来源: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案例一:

某市缴存职工陈某,于2023年6月29日,经中介金某某介绍,购买并使用伪造的户口本、存量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等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9.14万元,后被当地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核实为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2023年9月12日,公安机关对陈某做出行政拘留处罚。当地公积金中心对缴存职工陈某进行失信行为登记,取消其五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并限期全额退还所骗提住房公积金。

案例二:

职工张某在2023年3月将一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取得相关房产交易材料后,于当月20日以购买自住住房为由,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套取了15.7万元住房公积金,并于次月将房产转卖给他人。公积金业务人员在排查过程中,发现张某存在虚构住房消费而套取公积金的行为。短期内频繁交易同一套房,不符合通常情形下购买自住住房的行为方式,且未居住便将房屋转卖,并未实现自住住房的购买目的,可以认定张某购买该房屋的目的并非自用。随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张某本人进行核实,最终将违规提取金额15.7万元全额追回。

郑重警示

住房公积金虽然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必须专款专用,只有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能提取使用,利用频繁买卖房屋骗提套取、伪造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属于违法违纪行为,最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缴存职工:一定要依法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办理相关提取业务必须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承担严重后果,一旦触犯法律,将追悔莫及!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4ZrcZf9LUCAPNHffjvBf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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