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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9-20200509-00040563 公开方式: 所属主题: 部门文件
文 号: 公开范围: 发文日期: 2012-10-26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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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促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规范决策,确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现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事项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凡涉及本单位政策、发展、稳定以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三重一大”决策范畴。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决策    

  1、研究部署本单位改革、发展工作;    

  2、研究部署本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事项;    

  3、 研究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委托贷款的重大政策调整;    

  4、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重大活动实施方案,研究重要的对上工作请示和报告;    

  5、研究调整中心机关、管理部的职能职责,研究中心机关科室设置及机关工作人员的定岗定责;    

  6、研究调整本单位党组成员、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7、制定与修改本单位工作制度和程序;    

  8、研究落实上级机关、上级领导重要指示的实施方案;    

  9、研究代上级机关起草的规范性文件;    

  10、研究部署本单位维稳工作,研究本系统涉稳重大问题的处理;    

  11、研究部署本单位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及善后处理,研究部署本单位重大信访事件、重大伤残事故的处置;    

  12、研究部署本单位其他重大事件。    

  (二)重要干部任免    

  1、研究本单位机构人员编制计划、临时用工及人员返聘计划;    

  2、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中心机关、管理部干部的任免、调整、奖惩;    

  3、研究向上级呈报的市管干部的任免、调整、奖惩意见,研究中心机关及管理部中青年后备干部的推荐和调整;    

  4、研究公开招考人员的录用或聘用;    

  5、研究本单位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接收和落实。    

  (三)重要项目安排    

  1、中心及管理部办公楼建设、维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2、10万(含10万)元以上大宗商品、设备的采购及安排,10万元以上大额固定资产处置等;    

  3、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    

  1、制定年度预算,审核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年终决算;    

  2、审核中心机关500万元及以上资金的运作、跨行调度和市中心与管理部资金的调度情况;    

  3、审核购买国债事项;    

  4、 审核中心机关、管理部5万元及以上的单项经费支出;    

  (五)其他重大问题

  第三章  程序及要求    

  第四条  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该事项工作的领导必须到会。    

  第五条  本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会前协调。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除外),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二)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包括议案本身和科学论证材料。未广泛征求意见、无科学论证材料的,不得进入议事程序,与会人员可以此为由宣布弃权,并将弃权理由载入会议记录。    

  (三)提前通知。会议由人教科通知(含议题及科学论证等有关资料),一般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情况,然后对议题进行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述。    

  (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提供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等形式),须将每位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人事等敏感问题,可进行无记名表决,且须在会议记录中注明。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非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表决。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六)作出决策。决策的形式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和中心主任最后决定相结合的形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原则,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行政一把手充分尊重表决结果形成会议决议,作出最后决定。    

  (七)形成纪要。会议由办公室或人教科负责记录,形成“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大问题决策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除了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重大问题会议纪要除发给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外,还须报上级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中心主任否定多数人的意见作出最后决定的,须在纪要中说明理由,并承担责任。 会议应及时制作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议案、科学论证材料、会议原始记录、会议纪要等有关文件。会议档案须永久保存。    

  (八)涉及重要干部任免的由人事教育科保存相关资料,其他均由办公室保存。 第四章  有关原则与纪律    第六条  本单位重大问题未按《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未按规定程序议事、参会人数未达到要求、会议材料不齐全等,均视为违规,要立即纠正,重新议事。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按《常德市市管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对研究的“三重一大”问题,需要保密的内容,与会人员应严格保密,特别是涉及对当事人看法和决定的形成过程,决不允许外传、泄漏,违者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与会人员责任。    

  第八条  大额资金使用、调拨事项一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金额和用途。大额资金一律通过转账支票支付或网上银行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第九条  购买国债事项通过后,须报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且只能在一级市场购买国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的,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

会议 研究 领导 表决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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