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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责任部门: 市公积金中心 发文日期: 2015-04-30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发布时间:2015-04-30 10:00:21 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字体: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具有行政职能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级别为正处级,具体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市本级住房基金等政策性住房资金的归集管理和运作。主要职能如下:   

  (一)拟定全市行政、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市本级住房基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运作计划;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运作等情况;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基金的核算;   

  (五)负责审批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个人住房贷款发放;   

  (六)负责监督受托银行按合同办理资金结算等金融业务;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八)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运作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九)负责对全市范围内各单位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市中心机关、鼎城管理部、武陵管理部、经开区管理部、汉寿管理部、津市管理部、桃源管理部、安乡管理部、临澧管理部、澧县管理部、石门管理部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是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包括经费拨款(补助)、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既包括保障市本级和十个区县市管理部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面向全市分配的保障房建设资金、个贷贴息等专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8124.95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中经费拨款(补助)644.95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748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8124.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16.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46.97万元,其他支出4247.27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24.95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1141.45万元,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 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6983.51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征收成本)、其他资本性支出、其他支出。其中征收成本520万元、存量贷款担保服务费100万元、基建支出46.94万元、业务系统建设费169.3万元、保障房建设资金2000万元、房屋租赁25万元、个贷贴息60万元、事业发展预留资金352万元、业务用房建设预留资金3710.27万元。   

  附件: 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2015年重大专项资金细化情况表


  

部门预算公示说明.doc

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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