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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责任部门: 市公积金中心 发文日期: 2018-02-02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8-02-02 16:46:20 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字体:

  一、部门职能职责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具有行政职能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级别为正处级,具体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市本级住房基金等政策性住房资金的归集管理和运作。主要职能如下:   

  (一)拟定全市行政、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市本级住房基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运作计划;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运作等情况;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基金的核算;   

  (五)负责审批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个人住房贷款发放;   

  (六)负责监督受托银行按合同办理资金结算等金融业务;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八)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运作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九)负责对全市范围内各单位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我单位部门预算包括市本级和下属11个区县管理部,其中,市本级下设办公室、财务科、资金核算科、归集提取科、委托贷款科、稽核科、人教科、信息技术科等8个科室;11个区县管理部包括直属管理部、鼎城管理部、武陵管理部、经开区管理部、临澧管理部、澧县管理部、津市管理部、桃源管理部、汉寿管理部、安乡管理部、石门管理部。

  三、部门收支概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11个区县管理部2018年所有收入、支出及专项资金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既包括经费拨款,又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面向全市分配的保障房建设资金等专项经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收支总预算13699.36万元。   

  1、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3699.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699.36万元,占100%(经费拨款1299.36万元,占9.48%;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2400万元,占90.52%)。2018年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2162.32万元,增长18.74%,主要是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增加192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缴的增值收益增加。

      2、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3699.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7.77万元,占12.32%;项目支出12011.59万元,占87.68%。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185.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00万元。2018年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2162.31万元,增长18.74%,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235.87万元,公用经费增加7.4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917.59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心及区县管理部业务用房及附属设备的购建支出增加、为打造智慧公积金平台建设“双贯标”项目支出增加、保障房建设资金支出增加、存量贷款担保服务费因余款付清较上年有所增加、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用支出增加,新服务场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较以前有大幅度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699.3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185.82万元,占81.6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4万元,占0.1%;住房保障支出2500万元,占18.25%;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较上年增加2162.31万元,增长18.74%,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235.87万元,公用经费增加7.4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917.5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87.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99.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其他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和福利支出、离退休费;公用经费388.41万元,主要包括:  水费、 电费、 邮电费 、取暖费、 物业管理费 、 维修(护)费、 会议费、 公务接待费、 劳务费、 工会经费、 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2011.59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征收成本)、其他资本性支出、其他支出。其中征收成本318万元、归集放贷业务经费462万元、存量贷款担保服务费228.15万元、基建支出4553.44万元、业务系统建设费230万元、廉租房建设资金2500万元、房屋租赁20万元、事业发展预留资金200万元、业务用房建设预留资金350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5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支出8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3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持平。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中心2018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单位运行经费。2018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88.41万元,较2017年预算(381万元)增加了7.41万元,增长1.94%。(机关运行经费即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含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业务支出)

  2、 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14.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1.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309.8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3.58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实有车辆7台,其中:其他车辆6台。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699.36万元。

  八、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机关(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暧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常德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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